各特种设备生产、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:
为了进一步推动特种设备生产、使用单位全面、精准落实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73 号令)和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74 号令)的要求。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拟定于12月下旬在青岛市举办“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(质量)安全总监、(质量)安全员培训活动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加对象
1.特种设备生产/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;
2.特种设备生产/使用单位拟担任(质量)安全总监的人员;
3.特种设备生产/使用单位拟担任(质量)安全员的人员;
4.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解读;
2.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和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解读;
3.特种设备法律法规、安全技术规范、标准知识;
4.(质量)安全总监、(质量)安全员岗位职责和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,监督检查重点介绍;
5.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。
培训后进行测试,经测试合格后,颁发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安全总监/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》或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/安全员培训合格证明》。
三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(培训为期3天)
四、报名方式
1.本次培训自愿报名参加;
2.拟参加培训人员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。
五、相关费用
(一)培训费
1.(质量)安全总监、(质量)安全员:1200元/人,协会会员单位1000元/人(均含资料费);
2.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免费。
(二)食宿费
食宿费用自理。
六、联系方式
于 洋0532-85815771、18561668089
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
2023年11月1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