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公告
关于转发《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好<电梯标志和标识>地方标准的通知》的通知

有关单位:

    现将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好《电梯标志和标识》地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,望认真执行。各区(市)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此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电梯使用、维保单位,并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做好该标准的宣贯工作,并依法依规做好电梯标牌的更换实施工作,明确更换进度和落实责任。青岛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、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要积极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,市局将委托青岛市特种设备协会开展宣贯培训。




附件1: 
山东省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好《电梯标志和标识》地方标准的通知.doc

 

附件2:
山东省强制性地方标准《电梯标志和标识》.pdf